1,審核申請人主要資質文件(身份證、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
2.商標局駁回註冊申請通知書(原件);
3、證據清單及相關證據:
(1)貴公司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成立時間、業務規模、範圍、知名度、獲獎情況等。);
(2)貴公司品牌名稱和商標“XX”的含義、來源和設計說明;
(3)貴公司首次使用“XX”商標的介紹及相關證據;
(4)貴公司持續使用“XX”商標的情況介紹及相關證據;
(5)貴公司“XX”商標註冊情況介紹及相關證據;
(6)貴公司關於“XX”商標的廣告情況及相關證據;
(7)您的“XX”商標和字號在行業內和消費者中的知名度;
(8)您的“XX”品牌產品獲獎情況;
(九)與被駁回商標有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官費1500元,代理費壹般在2000元左右。
3駁回復審有時間要求的,請註意接到通知後15內的時間要求。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商標局對駁回申請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標,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妳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