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標識、商標是現代經濟的產物,不同於古代的印記。現代標誌承載著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綜合信息傳遞的媒介。標誌作為企業CIS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形象傳播過程中使用最廣泛、最頻繁、最關鍵的元素。企業強大的整體實力、完善的管理機制、優質的產品和服務,都蘊含在標誌之中,通過不斷的刺激和反復的刻畫,深深地留在受眾的心中。
標誌設計通過特殊的圖形將具體的事物、事件、場景和抽象的精神、理念、方向固定下來,使人們在看到標誌的同時自然聯想到標誌,從而對企業產生認同感。標誌與企業的運作密切相關。標誌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廣告宣傳、文化建設和對外交流中必不可少的元素。隨著企業的成長,其價值也在不斷增加。有人曾斷言:“即使可口可樂的所有資產被壹把火把燒掉,可口可樂也能憑借它的商標重新站起來”。因此,有長遠眼光的企業非常重視標誌設計,了解標誌的作用。在企業成立初期,壹個好的logo設計無疑是未來無形資產積累的重要載體。如果沒有壹個能夠客觀反映企業精神和行業特點,並具有科學美觀的造型的標誌,那麽在企業發展和做出改變和調整時,就會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中國銀行更換標識後,更換的戶外媒體在全國範圍內被下架,損失2000萬。
董熙致力於企業logo、商標、形象體系的建立,采用國外先進的開發流程,匯聚各方面專業人士,從前期調研、討論分析到設計開發、後期服務,為您打造適合企業的金牌logo。董熙有豐富的標誌設計經驗。“首信集團”、“中水股份”、“華耐陶瓷”都是我們的代表作。東西方結合中國悠久的歷史和文化,開發出適合中國企業的優秀標誌。我希望我們能建立合作,為貴企業的發展盡壹份力!
二,標誌的作用
1.識別
識別是企業標誌的重要功能之壹。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競爭加劇,大眾面對的信息紛繁復雜,各種logo商標符號數不勝數。只有特色鮮明、易於識別和記憶、寓意深刻、造型優美的符號才能在同行中脫穎而出。可以區別於其他企業、產品或服務,讓受眾對企業留下深刻印象,從而提升標誌設計的重要性。
2.領導力
標誌是企業視覺傳達要素的核心,也是企業傳播信息的主導力量。在視覺識別系統中,標誌的形狀、色彩和應用方式直接決定了其他識別要素的形式,其他要素的建立都是圍繞標誌進行的。標誌的主導地位是企業經營理念和活動的集中體現,貫穿於企業的壹切經營活動,具有權威性的主導作用。
3.身份
標誌代表了企業的經營理念、文化特征和價值取向,反映了企業的行業特點和經營理念,是企業精神的具體象征。公眾對企業標誌的認可,就相當於對企業的認可。標識不能脫離企業實際,違背企業宗旨,只流於表面形式,失去標識本身的意義,甚至對企業形象產生負面影響。
4.大部分
隨著企業的運營和企業信息的不斷傳播,標誌所代表的內涵也越來越豐富。企業的經營活動、廣告宣傳、文化建設、公益活動都會被大眾接受,並通過對標誌的記憶在腦海中刻畫出來。在很長壹段時間後,當大眾再次看到該標識時,會想到自己購買過的產品和接受過的服務,從而將企業與大眾聯系起來,成為連接企業與受眾的橋梁。5。創新logo確定後,並不是壹成不變的。隨著時代、歷史潮流和社會背景的變化,原來的標誌可能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環境。如“殼牌石油”和“百事可樂”,就是生動的例子。經營方向和接受群體的變化也會使logo有創新的必要。簡而言之,標誌總是適合企業,並與商業活動的重要元素緊密結合。
三、標誌設計流程
1.調查和分析
Logo Logo不僅僅是圖形或文字的組合,更是企業根據其結構、行業類別和經營理念,並充分考慮到logo所接觸的對象和應用環境而制定的標準視覺符號。在設計之前,首先要對企業有壹個全面深入的了解,包括經營戰略、市場分析和企業高層領導的基本意願,這些都是標誌設計開發的重要依據。了解競爭對手也是重要的壹步。標誌的重要作用,即識別,是基於對競爭環境的充分把握。
2.要素挖掘
因素挖掘是設計和開發的進壹步準備。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提取標誌的結構類型和色彩取向,羅列標誌的精神和特征,挖掘相關的圖形元素,找到標誌設計的方向,使設計工作有的放矢,而不是漫無目的的文字和圖形的組合。
3.設計和開發
對企業有了全面的了解,對設計要素有了充分的把握,就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和方向進行設計開發工作。通過設計師對標誌的理解,充分發揮自己的想象力,運用不同的表達方式,將設計元素融入到設計中。logo壹定要寓意深刻,特色明顯,造型大氣,結構穩定,適合企業,避免俗套或大眾化。不同的標誌所反映的重點或面貌會有所不同。經過討論、分析或修改,找出適合企業的標誌。
4.標記校正
在提案階段確定的logo在細節上可能並不完美。經過對標誌的標準圖、尺寸修正、黑白應用、線條應用的修改,標誌的使用將更加規範,在不同的環境下使用也不會丟失標誌的特征和結構,達到統壹、有序、規範的傳播。
什麽是商標?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15條的規定,商標的定義是:“任何能使壹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於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或標記組合,都應能構成商標。”由此可見,商標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如人類醫學上使用的同仁堂商標,民航服務上使用的鳳凰商標等等。商標是壹種標記,但它不同於標誌。只有符合壹定條件的標誌才可以作為商標。
從世界各國對商標的規定來看,壹個商標應符合以下條件:(1)商標必須與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相關聯;(2)商標必須是可見的,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3)商標應具有顯著特征。只有具備這些要素的標誌,企業的商品或服務才能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因此,“商標”完整的法律定義應該是:商品或商品的生產者(包括制造、加工和選擇)和經營者在包裝和容器上使用的用以區別自己的商品/服務於他人的顯著性文字(包括字母和數字)、圖形、線條、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