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超過五年不得收回,但不限於惡意註冊商標和馳名商標。因此,當經營者發現自己的商標被註冊後,必須立即采取行動進行補救,否則就可能失去商標。1.對未經授權的註冊商標提出商標異議;該商標已經註冊,但尚未正式核準。這時,經營者可以通過提出商標異議來反對商標授權成功,以此作為緊急措施。我國《商標法》已經規定,任何商標註冊都要經過受理、初步審查、實際審查、公告、異議和核準註冊幾個階段。公告和商標異議階段都是三個月,期間經營者可以提出反對註冊該商標的意見。經營者提供的材料和收集的證據是真實、充分和有效的。商標局工作人員審查後,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采取異議。2.對已註冊的註冊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如果經營者發現註冊商標後來取得了證書和商標權,那麽經營者可以在收集證據並充分肯定對方註冊為商標後,向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無效宣告申請,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如果當事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經營者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3.花錢買壹個會被搶註的商標;在以上兩種方法無效的前提下,經營者可以嘗試花錢購買註冊商標。商標作為壹種資產,不僅受知識產權保護,也受產權保護,可以繼承、許可和轉讓。商標貿易是轉讓商標權的壹種方式。但相比以上兩種方式,購買商標的經營者需要對方同意,也可能要花很多錢。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商標權可以轉讓。4.檢查對方使用註冊商標的情況;商標註冊後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公司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所以,如果經營者發現註冊商標有同樣的情況,也可以這樣做,這是拿回自己商標的壹種方式。但是,因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銷的商標,在撤銷後壹年內,任何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再次註冊。經營者在提交商標撤銷申請之前,應當考慮並註意這壹點。
法律客觀性:
商標法
第三十三條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違反本法規定的。
商標法
第十三條
第二和第三段,
商標法
第十五條
、
商標法
第十六條
第壹段,
商標法
第三十條
、
商標法
第三十壹條
、
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的規定,或者任何人認為它違反了本法。
商標法
第四條
、
商標法
第十條
、
商標法
第十壹條
、
商標法
第十二條
、
商標法
第十九條
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
商標法
第四十五條
商標法
第十三條
第二和第三段,
商標法
第十五條
、
商標法
第十六條
第壹段,
商標法
第三十條
、
商標法
第三十壹條
、
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規定,或者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
第四十五條
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