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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如何申請撤回?

商標管理、運作實踐中,商標轉讓人和商標受讓人雙方在商標局核準商標轉讓申請之前,可以***同以書面申請方式請求撤回轉讓申請。

從目前商標轉讓審查時間來看,如果遞交申請時,同時遞交了經公證的《商標轉讓申請》或《商標轉讓協議》,商標局約在6個月左右的時間核準商標轉讓,並下發《核準商標轉讓證明》。如果遞交之時,未能提交上述經公證的材料,有可以下發補正,核準轉讓時間相應延長,約在8-12個月左右。

商標局在收到撤回商標轉讓申請後,經審定認為可以撤回申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對撤回意願予以確認,經轉讓人、受讓人確認撤回的,商標局對轉讓申請不予核準。商標轉讓人、受讓人未對撤回意願予以確認的,商標局將按正常工作程序繼續對轉讓申請進行審查。

商標使用費屬於特許權使用費之壹,《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有明確的定義,是指企業提供商標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商品權使用人應付商品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商標權是單壹性質的法定權利,又稱,是指經依法註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支配其註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非他性權利,包括商標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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