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更換《變更/轉讓/延續註冊證書》有兩種方式: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
三、加工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在“代理機構”壹欄公布。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文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文件→在編碼窗口輸入回執條碼→在繳費窗口繳納申請費。
四、註意事項
1.申請補發證書的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應當與現商標註冊人壹致,商標註冊號和類別應當與原商標註冊證壹致。
2.商標註冊人名稱變更同時辦理換證的,應當以變更前的商標註冊人名義提出換證申請。原商標註冊人的印章已經失效的,補發證書申請書應當加蓋變更後的商標註冊人的印章,並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轉讓註冊商標同時辦理換證的,應當以轉讓人的名義提出換證申請。
4.如果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如果申請人在申請補發證書後六個月還沒有收到補發的註冊證書,可以免費向商標局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向商標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