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條碼是ANCC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其發展的基礎。主要用於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位的條碼識別。商品條碼的主要類型有ean-13/8 UPC-a/e itf 14 ean/UCC 128。商品條碼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代碼和條碼標識。
二、商品條碼申請程序:
1,各地市物品編碼中心受理部門(質監局);
2、本部門負責本地物品編碼的管理;
3.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6號令和《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執行;
4.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的生產者、銷售者,可以根據自身業務需要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
5、企業生產廠家應提交的註冊材料:
a .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兩份;
B.匯款憑證復印件兩份;
C.填寫《中國商品條碼制造商識別代碼註冊申請書》壹式兩份,加蓋公章;
D.進出口證明和公章。
註: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登記表企業類別、經濟類型代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註冊地行政區劃代碼四項內容的填寫請參照《商品條碼分類與代碼查詢手冊》。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填寫,請留空。6.辦理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00-65438+下午02: 00:下午2: 00-5: 00。
7.適用範圍:
所有零售商品和貨物的分銷;供應鏈管理領域。
8.註冊程序:
填寫申請表->提交證書和證件->審批->分配代碼。
9.編碼分支機構收到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對初審通過的,編碼分支機構簽署意見,提交編碼中心審批;對於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編碼中心將在收到申請人繳納的相關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程序。對符合要求的,編碼中心應當向申請人核準註冊的廠商識別代碼,並頒發《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取得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資格,享有其廠商識別代碼、商品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專用權。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編碼中心將申請材料退回編碼分支機構,並說明理由。
初審不合格的,編碼分支機構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10,收費標準及依據: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根據國家物價局270號文件[1991]和國家計委、財政部2500號文件[1997]的規定收取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的費用。企業註冊EAN/UCC-8條碼時,應向編碼中心壹次性繳納加盟費400元。以後申請EAN/UCC-8條碼時,不再另行收取此費用。當企業註冊壹個位置代碼(GLN)時,它應該首先成為該系統的成員。系統成員申請位置代碼(GLN)是免費的。根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270號文件[1991]和國家計委、財政部2500號文件的規定,系統成員繳納續費如表所示。
可以看出,商品條碼申請所需時間為:初審5個工作日,復審程序5個工作日,即壹般需要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