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2、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3、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縣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4、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5、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全縣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7、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8、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載體和平臺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