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方案,監測和分析商務運行情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模式和流通體制改革的發展趨勢,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商業服務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制定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和規則,做好推進管理工作。
(三)制定本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入我縣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制定規範市場經營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商務行政綜合執法,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引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對特種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節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節,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制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加工貿易和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理、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照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工作,依法監督本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家限制技術出口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服務外包載體和平臺建設。
(九)承擔組織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職責,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參與反壟斷調查。
(十)指導本縣外商投資,制定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初審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依法審查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和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境外投資促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