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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權的權屬性質

(壹)財產權說

該說認為商業秘密權是壹種無體財產權,具有與有形財產壹樣的價值與意義。早期的英國判例就體現了這種學說,而美國更是該學說的代表,並有財產說與準財產說之分。財產說認為,商業秘密權在性質上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並無二致,都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結果,可以進行轉讓、繼承、信托。準財產說認為,商業秘密權只具有類似於財產的性質,認定為準財產權,對它的保護來源於競爭法,而不是財產法。在日本,對商業秘密權有財產價值說、財產權說和相對財產說。財產價值說認為,商業秘密具有競爭財產的價值,雖不具有支配性,但其秘密性能使持有人獲得競爭上的優勢,類似於“事實上的財產”。財產權說認為,商業秘密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結果,商業秘密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相對財產權說認為,由於商業秘密權不具有獨占性,不屬於物權或準物權,但商業秘密的保護多基於契約,是否構成不正當行為也是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狀況及確保交易安全的需要,故應為相對的債權。

(二)人格權說

在德國,有關商業秘密權的主要觀點之壹是人格權說,認為商業秘密權是從人格權中衍生出來的,以不正當方法獲得他人的商業秘密是侵犯人格權的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侵害的並不是與人格權相分離的存在於外部的權益,而是侵害附著於人格的利益。這裏的人格並不是權利主體的人格,而是作為客體的人格權益,即具有人格性質的營業活動才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對象[3].美國的有些判例也認為除了經濟因素以外,商業秘密在於保護最基本的人權,以懲戒商業間諜。

(三)信息權說

隨著信息時代的駕臨,信息法學日益興起。有學者認為商業秘密權是壹種信息權。該學說在國外已有人提出過。持該理論的學者較少。

(四)企業權說

在德國有學者認為,商業秘密權屬於企業權。該理論認為,企業權是企業設立和從事經營活動的權利。作為壹個有組織的經濟單位,企業是結合動產、不動產、無體財產權、債權,並結合企業家的策劃、組織與活動,建立有商譽、信用、勞動關系以及經營經驗的組織體。商業秘密本身具有競爭上的客觀經濟價值,對於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是企業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秘密權由此也就屬於企業權。

(五)知識產權說

該學說認為商業秘密權的客體也是無形的智力成果。因此,商業秘密權也是知識產權的壹種。該學說現已為眾多學者所接受,逐漸成為學界通說,並為壹些新近出臺的法律文件和國際條約所肯定。還有學者認為商業秘密權是壹種特殊的、新型的知識產權,主要是考慮到與傳統的知識產權類型相比,商業秘密權有許多新的特點,有壹些特點對現有的知識產權體系進行了突破,提出了挑戰。

(六)全新的權利類型

有學者持該主張。認為商業秘密權並不限於以上所提及的權利當中的任何壹種,而是壹個權利多面體,具有不同性質的側面,受多種理論的保護。商業秘密權可以分解為侵權法上的權利、合同法上的權利和財產法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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