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按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 1、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3、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4、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5、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交納; 6、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7、超過100元的部分,按交納。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財產總額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收1%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三、其他訴訟費用的收費標準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壹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壹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2、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壹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壹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壹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3、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壹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壹交納,但最低不少於五百元。 4、復制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