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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進政策

法律分析:建立優秀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人員來京工作的,可快速辦理引進手續:(壹)“海聚工程”的中國籍入選專家;(二)“萬人計劃”、“高創計劃”、中關村“高聚工程”的入選人;(三)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主要獲獎人,本市科學技術獎壹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主要獲獎人。支持優秀創新創業團隊引進人才:(壹)在京承擔國家和本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和工程等任務或進行其他重要科技創新的優秀人才團隊,其領銜人可辦理人才引進;由2名國家或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推薦,優秀人才團隊的成員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鼓勵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培訓與輔導、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咨詢、信息咨詢、信用服務、市場營銷、項目開發、投資融資、財會稅務、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對外合作、展覽展銷、法律咨詢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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