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員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依法組建,於1995年9月18日成立。
上海仲裁委員會遵循中國法律、參照國際慣例、按照本會規則,獨立、公正、及時地受理並仲裁解決發生於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上海仲裁委員會由13名法律、經濟貿易專家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知名人士組成。主任徐強,副主任方雄兼任秘書長、盧方、王新奎、劉劍。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李國光、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主任謝天放、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喬憲誌任名譽主任。上海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內設立案部、仲裁壹部、仲裁二部、發展部、行政部。
仲裁員由國內外法律、經濟領域的著名教授、研究員、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工程師、高級律師和在仲裁、審判、經濟管理等工作中經驗豐富的人士擔任,涉及商業、房地產、金融(包括期貨、保險)、質量、知識產權、建築工程、海事海商、國際貿易、運輸、公司、廣告、電子商務、信息產業、WTO事務等法律專業領域。
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受理仲裁申請。
上海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範圍是: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建設工程糾紛、金融糾紛(含保險、期貨、證券、融資等糾紛)、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含專利、版權、商標等糾紛)、海事海商糾紛、運輸糾紛以及國際貿易、國際代理、國際工程項目、國際投資和國際技術合作等經濟糾紛。
上海仲裁委員會竭誠接受各方委托,公正、及時地為當事人提供仲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