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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保護中國的知識產權?

專利侵權可分為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

直接侵權。這是指行為人直接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許諾銷售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專利方法,並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按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間接侵權。這就意味著行為人自己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但是他已經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犯了專利權。間接侵權通常為直接侵權創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於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器設備;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托,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

假冒專利是指在非專利產品上或者在產品廣告中標明專利權人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使公眾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產品的行為。假專利是客觀存在的有效專利。假冒專利行為直接損害專利權人的利益,欺騙消費者,擾亂專利管理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

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比壹般的侵權行為危害更大,應該受到嚴懲。因此,我國《專利法》不僅規定了造假者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專利管理部門責令造假者“改正並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行政責任,還規定了造假者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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