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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給我 20 道簡單的 知識產權問答題

什麽是著作權(版權)?

(答: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壹種民事權利,屬於無形財產權。)

什麽是創作?

(答: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

為創作提供意見可以視為參與創作嗎?

(答: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 )

哪些作品受法律保護?

答: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答: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3)時事新聞;(4)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將和公式。

著作權是否需要登記?為什麽

答:著作權無須登記。因為:作品壹旦完成,無論出版與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權。作品登記采取自願原則,著作權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辦理著作權登記手續。

保護作者著作權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答:《刑法》、《民法通則》、《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以及我國加入的《世界版權公約》、《伯爾尼公約》等。

各類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有多長 ?

答:(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什麽是演繹作品?

答: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什麽是合作作品?

答: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什麽是匯編作品?

答:匯編若幹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出版者可以修改作者的作品嗎?

答:(1)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

(2)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

作者向報刊社投稿可以“壹稿多投”嗎 ?

答: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壹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表演者享有哪些著作權權利?

答:(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並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第(3)項至第(6)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著作權轉讓使用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

答:(1)作品的名稱;

(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3)轉讓價金;

(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世界上的作者協會起源於國家?

答:法國。

什麽是職務作品?

答: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侵犯著作權人權利的行為應當怎樣賠償

答:(1)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2)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什麽是法定許可?

答: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

法定許可是對著作權的壹種限制。這句話對嗎?

答:對。

列舉:法定許可的幾種情況:

答:(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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