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權是指效力及於所有人的權利,即除權利主體以外的任何人對權利人承擔義務。例如,在物權關系中,除權利人以外的壹切物均有權不妨礙權利人行使物的支配權。
絕對權利還包括人身權、知識產權和繼承權。
相對權是指效力只限於特定相對人的權利,債權是典型的相對權。
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有以下區別:
(1)絕對權的義務主體是不特定人,即除權利人以外的所有人都受絕對權的約束(如所有權的義務主體是除權利人以外的所有人,即所有人對所有人負有義務)。因此,絕對權利也被稱為“世界權利”。
相對權的債務人是特定的相對人,即只有特定的債務人受相對權的約束(如債權的債務人是特定的債務人,只有債務人才能受債權的強制力的約束)。因此,相對權也被稱為“人權權”。
但是,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的區別只是相對的。相對權利被債務人以外的人侵害的,債權人也有權向侵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例如,合同權利被第三人侵害的,債權人有權向其請求損害賠償)。因此,相對權在特定情況下對債務人以外的人也具有約束力。
(2)絕對權利的實現壹般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動,其權利只有通過所有者自己的行動才能實現。因此,絕對權義務人只承擔不作為的消極義務。比如所有權的實現,不需要他人的積極幫助,只靠所有者支配財產的行為。
相對權利的實現壹般依賴於義務人的積極活動(稱為“行為”),因此義務人的義務主要表現為積極行為。例如,債權只能通過債務人履行債務(交付貨物、支付款項、提供服務等)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