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申報人必須是項目申報單位的正式在職人員,具有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並有三年以上與項目相關的工作經歷。同壹項目負責人本年度限報1項科技戰略研究專項項目;有未結題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申報。
3.純技術性理論、純自然科學理論、純社會科學理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辦法與制度等,不屬於科技戰略研究專項支持範圍。
4.績效目標。項目執行期壹般不超過1年。科技戰略研究專項成果以政策、規劃、方案、專報等形式體現。在填報項目申報書和任務書時要提出科學、合理、具體且適於考核的績效目標。結題時提交政策建議專報,其中重點項目要把決策建議被省、市(廳)以上政府部門采納作為必備的績效目標。
5.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項目申報單位、參與單位、合作單位應當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各單位之間應當優勢互補、分工明確、責權利清晰。項目負責人、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組織單位均須在項目申報時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嚴禁剽竊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虛報項目、偽造材料騙取申報資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為。因不良信用記錄正在接受處罰的個人,不得申報或參與本年度計劃項目。
6.嚴格落實審核推薦責任。項目申報單位和組織單位要嚴格履行項目審核推薦職責。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有法人主體責任。組織單位要對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