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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江門市企業質量提升創新中心需要什麽條件?

根據《江門市關於支持建設企業質量提升創新中心實施辦法(試行)》(江市監規字〔2022〕1號),申請江門市企業質量提升創新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依法在廣東省江門市登記註冊的制造業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二)企業體系健全,運作管理規範,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科研合作機制,質量創新績效顯著;

(三)企業領導層重視企業質量提升創新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創新意識,能為企業質量提升創新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並且具有規範的檢測實驗室,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質量管控和質量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五)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定保證能力;

(六)擁有質量創新能力強和實踐經驗豐富的質量創新帶頭人;

(七)企業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八)企業近壹年內(指申請企業當年申請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壹年)未發生下列情況:

1.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及消費者重大質量投訴;

2.國家或省、市各級各類質量抽查、執法監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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