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眾創空間運營機構應在泉州市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眾創空間申請認定時實際對外運營時間和運營機構成立時間均在1年以上。運營機構誠信、守法、合規經營,無不良征信記錄。
2.完善的基本服務配套設施。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總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工位不少於20個;屬租賃場地的,租期應在3年及以上,申請前租賃關系已存續的,從申請認定時起至少仍有2年的有效租期;具備公***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辦公(工位)與公***服務場地面積之和不低於眾創空間孵化場地面積的75%,眾創空間場地須完成消防驗收。
公***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軟件、***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3.眾創空間主要負責人及服務團隊須具備壹定行業背景、豐富的創新創業經歷和相關行業資源。專職管理人員不少於3名,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和服務能力能滿足創新創業服務需求。
4.眾創空間應具備完善的創業服務功能。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投資及擔保機構等有良好的合作關系,有條件的眾創空間自身能提供創業投融資服務;建立創業導師服務機制,擁有能滿足創業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資人、成功企業家、技術專家等組成的不少於3人的專兼職創業導師隊伍;能夠向創業者提供研發設計、科技中介、金融服務、成果交易、認證檢測等專業化服務;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於4場次。
5.每年有不少於1個典型孵化案例。
6.集聚壹批創新創業企業和創業團隊。入駐的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於10家,且獲得有效知識產權的團隊和企業不低於2家;入駐創業團隊近壹年(不含申報年,下同)註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於4家,或近壹年獲得融資的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於3家,或近壹年獲得有效知識產權的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於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