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包括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企業住所證明等。);
2.所有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3.委任書(委托書);
4.合夥協議;
5.出資權屬證明;
6.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名稱預先核準的投資者名單;
7.合夥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壹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8.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註意: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註冊的企業,如未具體審批其經營項目,需提交承諾書。
(二)合夥企業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表(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負責人登記表、企業住所證明等。請根據不同的變化填寫相應的內容);
2.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或者變更原因證明文件;
3.委任書(委托書);
4.修訂後的合夥協議;
5.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6、變更下列事項,需要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名稱變更:《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名稱預先核準的投資人名單》(詳見壹次性通知書①-名稱預先核準如何進行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合夥人變更:新合夥人身份證明。合夥事務執行人變更:全體合夥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經營範圍變更:新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專批經營項目的,應當提交承諾書。註意: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要變更許可文件的,應當在變更登記時提交變更後的許可文件。
(三)合夥企業註銷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2.委任書(委托書);
3.所有合夥人簽署的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說明:(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二)稅款和員工工資已經繳納;
4.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時,還應當辦理合夥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解除警示限制手續。
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申請註銷企業登記”,註銷原因註明“因未參加年檢,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註銷登記。申請解除合夥人(合夥事務執行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驗資和審計機構應當出具清算審計報告。報告應說明以下事項(1):債權債務清算已完成;(2)所有稅款和員工工資已結清。
3.委任書(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四)合夥企業申請備案時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
2.委任書(委托書);
3.根據不同的備案事項,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證件:
申請刪除經營範圍中後標註的內容:
(1)相關專項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明復印件;
(2)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五)註冊登記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因許可證遺失或者損壞申請新證的;
1.轉讓書(委托書);
2.所有合夥人簽署的信息;
3、公開發行報刊出版許可證遺失報告;
4.許可證增加(減少或補充)申請表。
附加許可證申請書副本:
1.轉讓書(委托書);
2.許可證增加(減少或補充)申請表;
3.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