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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政府補貼的流程是什麽呀,要具體點的哈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條件:

(壹)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壹項數量要求:A、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2件以上;B、實用新型專利6件以上;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7件以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六)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壹)所得稅率優惠。高新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相當於在原來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

(二)“兩免三減半”(取消)。原深圳特區以內,2008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企業自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人才安居購房補貼。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每兩年推薦壹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層次人才申請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價補助不分面積大小,龍華新區80W(100%配套),寶安區48W(20%配套),光明新區55W(區每年補貼3W)其他區域均40W。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七)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後可享受各區相應認定補貼,如:龍華新區20萬,寶安、羅湖、龍崗、坪山各10萬,南山區5萬,福田區15萬(高新復審5萬),光明新區30萬。

(八)進入高新區股份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最高180萬元資助。

(九)高新企業認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備條件,優先批準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業認定是申請各級相關政府資金的必備條件之壹。

(十壹)高新企業可優先獲得辦公及工業用地的獲批。

(十二)深圳市每年從債券發行總額中撥出20%的額度給符合發行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

(十三)在2008-2020年,深圳將建成500萬-600萬平方米創新型產業用房,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十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將有效地提高企業的科技研發管理水平,重視科技研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能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提供有力的資質,極大地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無論是廣告宣傳還是產品招投標工程,都將有非常大的幫助。

(十五)高新技術企業對於任何企業都是壹個難得的國家級的資質認證,對依靠科技立身的企業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響力僅次於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註意事項: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需要提前6個月的前期輔導以及資料準備工作,請需要申請2016年第壹批國家高新企業認定的企業盡快與我們聯系,以便能及時做好申請準備。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

(壹)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註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註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壹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專項審計報告必須是2016年指定的106家會計事務所);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壹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若幫到請采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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