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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中通訊作者和第壹作者的區別

1、承擔的責任不同

通訊作者往往指課題的總負責人,承擔課題的經費、設計、文章的書寫和把關。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聯系人。最重要的是,通訊作者擔負著文章可靠性的責任。

第壹作者壹般為本文工作中貢獻最大的研究人員。此作者不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圖表 (即體力上的貢獻),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寫人(即對本文的智力貢獻)。

2、性質不同

通訊作者是文章的負責人。

第壹作者是文章的執行者。

3、成果歸屬

壹般而言通訊作者與第壹作者為同壹個人。但從知識產權上來說,研究成果算是通訊作者的,不屬於第壹作者。

擴展資料

學術評價體系“三認三不認”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納米科學中心主任趙宇亮認為,“目前我國對科研成果‘三認三不認’:只認第壹作者、只認第壹作者單位、只認通訊作者,不認非第壹作者、不認非第壹作者單位、不認非通訊作者。這是壹個短視又狹隘的做法。”

客觀而言,對於科研人才評價來說,論文排名及數量、發表期刊檔次等,確實是個直觀又易判斷的標準。這種標準也曾發揮其積極作用,如讓人才評價標準變得客觀起來,不給暗箱操作以空間。

但後來隨著高校行政化的強化,該標準在執行中扭曲變形,嚴重傷害了科研工作者工作的積極性,扼殺了創新的活力和動力。而“三認三不認”,就是其中的典型現象。

百度百科-第壹作者

百度百科-通訊作者

中新網-科技論文“只認第壹作者”,不利於團隊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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