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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農民房的歷史遺留問題是什麽?

妳好: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處置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決定》。“小產權房”作為深圳的歷史“欠賬”,已經提上了亟待解決的日程。

深圳登記在冊的原村民35.8萬人,“城中村”農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50多萬套,總建築面積約654.38+3億平方米,占全市住房總量的49%。農民的房價只有商品房價格的1/3-1/4。

2003年底,時任深圳市常務副市長的許宗衡帶領聯合調研組,歷時8個多月出了兩份報告:《違法建築調查報告》和《城中村改造調查報告》。

報道披露了兩個鮮為人知的消息:壹是深圳21世紀城市戰略重點,總面積超過170平方公裏的大型工業區,近年來被違章建築侵蝕近20平方公裏,如今已難覓壹片被征用的土地。二、90%以上的城中村違法建築分布在城中村。“城中村”的主體恰恰是“小產權房”。

為了解決城市擴張的土地缺口,解決“城中村”的違章建築問題,深圳決定將土地全部收歸國有。27萬多原戶籍在深圳的農民直接轉為城市戶口,同時失去了土地。但這壹過程只是從法律上確認了深圳土地的國有所有權,對未被占用的耕地進行了補償,並沒有完全完成農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的“征用”手續。這個法律灰色地帶壹直保留至今。

?同時,長期以來,深圳絕大多數農民的生活完全依賴於土地流轉、私人出租和集體土地開發獲得的分紅。這些巨大的“建成區”雖然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但已成為既定事實,是深圳市政府不得不認真面對的重大問題。

深圳的特例“小產權房”占深圳住房總量的壹半。如果開征房產稅,當然要明確這些未登記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否則政府的房產稅稅源就減少了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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