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攝影師就是提前拿壹些素材,把這些色彩揭示出來,或者通過壹些蹲點或者偷拍等方法賣給營銷號。比如壹些熱門劇的照片就更火了。壹般壹張要3~5塊錢,賣幾百張,就是為了看自己喜歡的明星的粉絲,甚至花上千人,就是為了看幾秒鐘的片段。
雖然遭到了壹些粉絲和壹些劇組的抵制,但是這個職業壹直有市場,而且越來越火。在這種情況下,是那些粉絲為這些照片和視頻買單,但實際上這件事本身已經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如果劇組明確不允許拍攝,那真的不應該作為劇組來拍攝。這個沖突其實是劇組堅持拍攝造成的。當然,無論什麽糾紛,都不可能打人。
劇組也為毆打替身拍戲道歉。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抵制替身拍戲。後來出現了壹些路透社,可能也會對演員造成壹些傷害。畢竟劇難拍不容易,想把驚喜留到最後,但最後還是被各種形式曝光了,我能理解劇組的憤怒。有些替身攝影師甚至會站在山頂、屋頂之類的地方,用非常高質量的相機拍攝。這個產業鏈終究是畸形的,因為粉絲最終會成為割韭菜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