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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電子存單?它是做什麽的?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電子存單出現的原因:互聯網時代,網絡數據隨處可見,基於互聯網本身的系統存在諸多風險。網絡數據的真實性以及如何防範網絡數據可能引發的糾紛是亟待解決的大問題。

在司法訴訟案件中,越來越多的案件涉及電子數據。由於電子數據容易被篡改的特點,人們想到了存儲數據以保證存儲數據的可靠性,於是電子存儲業務開始興起。

什麽是電子存單?從字面上理解,電子存證的簡單理解就是將電子數據證據信息保存在安全穩定的數據庫中,以便需要時調用。同時還采用特定的技術,通過數據記錄這壹過程,以證明電子數據在特定時間的狀態,也證明電子數據存儲後未被篡改。

目前,市場上有兩種類型的電子存單。第壹種是公證處提供的存款證明服務。客戶向公證處發送需要存儲和公證的電子數據,公證處收到電子數據後出具公證文書。第二類是第三方存管機構提供的存管服務。其服務模式壹般是:客戶向第三方存管機構發送電子數據,申請存管機構的存儲業務,並收取費用。第三方存儲機構接收並存儲電子數據後,向客戶簽發電子數據保存證書。

電子存款證的作用

電子存單的意義在於證明存儲數據在特定時間的狀態,保證存儲後數據不丟失、不被篡改,保證其真實完整性。主要應用於知識產權認證、電子票據、電子檔案等領域。

但在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兩種不同類型的電子存單的效力也因存款方式不同而不同。

公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證書是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接收和存儲的電子數據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明力,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以經過法定程序公證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足以推翻公證書的相反證據的除外。”)

可見,公證機構提供的數據存儲服務是對用戶最有力的保障。

而電子存證只能證明數據存儲後的狀態,只能證明靜態結果,不能證明結果產生前的動態過程。

比如,電子合同的交存,只是意味著所保存的電子合同沒有被修改,而與電子合同的簽訂、是否合法成立沒有任何關系。

解決方案——電子公證那麽,隨著越來越多的行為發生在數字世界,如何證明數字世界中動態行為的真實性——電子公證技術就是壹個可靠的解決方案。

電子公證是電子環境下保證法律行為真實性的可靠證明技術,是信息安全技術與公證法律服務的深度融合。

從技術角度來看,電子公證是基於可靠信息和安全技術的綜合應用,在數據生成、數據傳輸、數據存取等各個環節確認和保證特定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和防篡改性的技術實現方式。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電子公證是利用可靠的信息和安全的技術手段,對發生在電子環境中的特定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的真實性進行有效判斷和確認,並允許公證的法律服務機構(公證處)在必要時提供這種真實性的公證證明,將技術真實輸出為法律真實的壹種公證法律服務模式。

通過合同互聯電子公證,實現了各種電子環境下具體法律行為的“不可篡改、不可偽造”和“惟真實”的法律效力,有效解決了數字世界中數字行為真實性的證明問題,是公證法律服務與電子信息技術的第三次結合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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