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國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國防法規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用於調整國防體制、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技建設、戰爭動員體制、國防生產、全民防禦和國防教育等方面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國防政策的法律體現,是指導國防活動的行為準則,又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防法》
第三十五條 國家充分利用全社會優勢資源,促進國防科學技術進步,加快技術自主研發,發揮高新技術在武器裝備發展中的先導作用,增加技術儲備,完善國防知識產權制度,促進國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科技資源***享和協同創新,提高國防科研能力和武器裝備技術水平。
第三十六條 國家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加強國防科學技術人才培養,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國防科研生產領域,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國防科學技術工作者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國家逐步提高國防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待遇,保護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國家通過開展國防教育,使全體公民增強國防觀念、強化憂患意識、掌握國防知識、提高國防技能、發揚愛國主義精神,依法履行國防義務。
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是全社會的***同責任。
第六十二條 軍人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崇。
國家建立軍人功勛榮譽表彰制度。
國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軍人的榮譽、人格尊嚴,依照法律規定對軍人的婚姻實行特別保護。
軍人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