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公車改革中,很多地方都采用了壹種模式,車輛拍賣,然後給不同級別的公務員“公務活動包幹費”,也就是俗稱的“車補”。換句話說,車改就是“把以前用實物(車)支付的公務活動費用變成錢”。車改實施後,大部分機關公車將被取消,不再購置公車。已領取公務交通費的,不再報銷任何交通費。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車補標準分為6檔:科級每人1.300元-1.500元,原則上不超過1.500元。壹般文員每人每月能拿到300-500元的車補。交通補貼全部由個人支配,政府不幹涉。但交通補貼發放給個人後,再次使用公車時,需要根據裏程和車型繳納費用,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車改制定的公務交通費計算公式為:公務交通費=車輛消費基數×公務活動占用×(1+轄區面積系數+購車系數系數)。公式中的車輛消費基數由六項費用組成,包括燃油費、保險費、養路費、年維修費、停車費、車輛折舊費。
公車改革實行“貨幣化模式”(公務用車改為交通補貼),被認為是“變相加薪”。所以會由專門的社會機構和相關專家進行科學的評估。將邀請人大、政協、審計部門參與車改過程的監督,落實車補標準。
另類觀點:公務員要擺脫“等級制度的幻影”。
“車補”應該是公務員出差實際花費的交通費用,“車補”的數額只能根據公務員工作性質的不同和“跑腿”次數的多少及時發放。再來看看全國各地正在試行的公務員“車補”。海南省澄邁縣的標準是:縣處級領導幹部每月補貼3200元,正局級實職官員每月補貼2200元,辦事員、辦事員每月補貼250元;珠海市級機關的標準是:正科級3000元,正科級65438元+0.700元,科員科員700元...再看新報,公車改革並沒有逃出“等級制度的幻影”。不知道這種離不開“官本位”的官場潛規則,除了凸顯“官本位”的陰霾,還能說明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