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就有公司開始對其旗下網絡作家進行“全版權”運營機制的探索。這個機制的建立包括:將小說的電子版權、無線發布權、傳統文學版權也就是紙質書版權及動漫、影視改編權等統壹運營包裝。
“‘全版權’運營,類同於集約化經營,可以充分發揮作品資源的最大效益。如果真能做到,是件大好事。”中國出版集團副總裁潘凱雄對此表示認可,“在發達國家,但凡有些成就的著作權人都會將自己的‘全版權’委托給壹家機構全權運營。”
但潘凱雄亦直言,發達國家的版權經紀人制度比較健全、比較成熟,他們完全有條件、有可能從事名副其實的“全版權”運營,而國內當下實現“全版權”運營的環境還不夠完善;此外,“全版權”運營,在理論上可以做到,但在實踐中,卻未必所有的版權都具備運營的價值與可能。
因此,在他看來,現在大家所謂的“全版權”運營,其實很難真正做到“全”,而只稱得上“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