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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適合大型酒店、酒店管理公司、集團經營的酒店的組織架構?

職能組織。

1.委托管理:通過酒店業主與管理集團簽訂的管理合同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保證管理集團能夠以自己的管理風格、服務規範、質量標準和運營模式向被管理酒店輸出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

並向所管理的酒店收取壹定比例的“基礎管理費”(約為營業額的2%至5%)和“激勵管理費”(約為毛利的3%至6%)。

2.特許經營:是以特許經營權轉讓為核心的經營模式,是利用管理集團自身的專有技術,結合品牌和酒店業主的資本,擴大經營規模的經營發展模式。通過認購特許經營權,管理集團擁有知識產權的品牌名稱,

將註冊商標、定型、經營方式、操作程序、預訂系統、采購網絡等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轉讓給特許經營酒店,並壹次性收取特許轉讓費或加盟費,以及根據營業收入按月浮動的特許經營服務費的管理方式。

3.以資經營:通過獨資、控股或參股等直接或間接投資方式取得酒店經營權,對其下屬酒店實行相同品牌標識、相同服務流程、相同預訂網絡、相同采購系統、相同組織架構、相同財務制度、相同政策標準、相同企業文化、相同經營理念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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