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專業行政執法,逐步淡化行政管理機關直接執法是我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發展方向,由於知識產權制度深受技術革新和產業變革的影響,我們需要適應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需要,及時修訂知識產權各單行法和相關法律,依法及時推動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構建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當前,新壹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重構全球創新版圖和經濟結構,知識產權制度必須及時回應新技術、新經濟、新形勢對知識產權制度變革提出的挑戰,這事關我國能否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能否在國際競爭中搶占先機。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建立高效協同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應當包括司法保護、行政保護以及其他協同保護機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分別就上述三類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設提出了要求,強調高效與協同,既立足於我國國情,又順應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要求。
首先,《綱要》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司法保護體制,實施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工程。《綱要》要求,進壹步健全知識產權審判組織,優化審判機構布局,完善上訴審理機制,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壹”審判機制改革,構建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和程序集約化的審判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