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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專利年費滯納金

壹、專利年費滯納金是什麽

按照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負有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年費的義務。除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同時繳納外,以後的年費均應當在前壹年度屆滿前壹個月內預繳。這裏的年度是指專利年度,與自然年度沒有必然的聯系。專利年度自申請日開始計算,並且不受優先權日與授權日的影響。如果專利權人未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年費(不包括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可以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補繳的期限超過規定期限但不足壹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時間壹個月的,應按照規定繳納滯納金。

二、專利年費滯納金怎樣計算

(1)超過規定期限1天至1個月(含1個整月),只需補繳年費,不用繳滯納金

(2)超過規定期限1個月至2個月(含2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5%

(3)超過規定期限2個月至3個月(含3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0%

(4)過規定期限3個月至4個月(含4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

(5)過規定期限4個月至5個月(含5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0%

(6)過規定期限5個月至6個月(含6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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