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自主知識產權?
自主知識產權,又稱專有知識產權。它是相對於非自主知識產權而言的。如果由特定的社會主體,如個人、科研院所、企業或國家來決定知識產權能否獨立,即能否主張對知識產權的排他性占有,能否對知識產權的使用自主決策,那麽知識產權就可以分為獨立知識產權和非獨立知識產權。在科技部研究的《自主知識產權認定指南》中,對自主知識產權給出了如下定義。自主知識產權,是指中國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通過主導研究開發或者設計創造活動形成的對某項技術知識資產的所有權。包括從其他國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購買的知識產權。自主知識產權包括權利主體的自主性和權利客體的自主性。所謂意思自治,是指權利人在不受相關知識產權原權利人影響的情況下,獨立實現某項知識產權資產的財產價值的權利。自主知識產權可分為自主研究和自主擁有,主要是指壹個國家的公民、企業法人或非法人機構對其自主研究、開發和生產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壹種專有權利。自主所有權,從廣義上講,自主知識產權不僅可以通過自主研究獲得,還可以通過獲得許可購買其他國家或他人的專利、專有技術、商標、軟件等權利。壹般來說,自主知識產權必須是工業產權,如商標權、專利權等,只能由特定的獨立的單壹社會主體擁有,並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如何使用。自主知識產權是壹個有中國特色的概念。它是知識經濟時代的新主張,具有主體地方化、所有權內化、權力壹體化和私權公共性四個特征。在現實的社會經濟生活中,任何社會行為主體都可以通過買斷等其他方式取得對某壹特定知識產權的獨占占有和獨占使用,有時也可以視為實現了知識產權的意思自治,即有權占有某壹知識產權並自主決定如何使用。但這只是問題的壹個方面。另壹方面,作為壹種更為現實、實用的自主知識產權,是指特定的社會行為主體,如企業,通過自己的人員,利用自己的物質條件,在做出壹定的行為,如技術創新、技術開發,並取得壹定的智力成果後,所獲得的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