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於2001年5月,是國家知識產權局二級局專利局的直屬事業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人事、勞資、財務管理權。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委托,承擔部分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部分PCT國際申請的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查等多項業務工作,並為企業提供專利申請和保護相關的技術和法律咨詢服務。
主要職能如下:
1、 對部分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2、 對部分PCT國際申請進行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查;
3、 對專利申請進行分類;
4、 作出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5、 參與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復審和應訴;
6、 為國內企事業單位提供涉及專利申請和保護的相關法律和技術咨詢。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三條 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
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登記管理機關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事業單位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分級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