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自發性生態移民與政府主導生態移民。
所謂自發生態移民是指由於生態環境惡化造成生產、生活困難而不得不離開原居住地到外地謀生的壹種遷移活動以及遷移人口。這種類型的移民主要體現了生態移民 的原因。
政府主導生態移民是指政府有組織地把生態惡化地區或自然保護區的人口遷移出來, 以恢復和保護生態環境為主要目的, 同時兼顧扶貧和提高經濟收入的遷移活動以及遷移出來的人口。這種類型的移民, 既體現了生態移民的原因, 也體現了生態移民的目的。如果我們分為廣義和狹義的生態移民的話, 廣義的生態移民包括了這兩種類型, 而狹義的生態移民就是政府主導的生態移民。 ⑴農業土地資源較為豐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較為齊全,生態移民有安穩致富、可持續發展的物質條件;
⑵有安置容量的功能轉換區或專業功能區;
⑶有就業安置容量或潛力的中小城集鎮。 ⑴重慶市庫區的長壽、渝北、巴南、江津、重慶城區,湖北省庫區的夷陵區等區縣的生態移民的農業安置主要采取就地就近安置和在本區縣的鄉鎮內進行調劑安置。
重慶市庫區的涪陵、武隆、豐都、忠縣、石柱、萬州、開縣、雲陽、奉節、巫山、巫溪等區縣的生態移民的農業安置主要采取在重慶市內外進行外遷安置;湖北省庫區的秭歸、興山、巴東等區縣的生態移民的農業安置主要采取在湖北省內進行外遷安置。
⑵重慶市內生態移民外遷的農業安置地初步定為江津、合川、銅梁、墊江、梁平、永川等6個區縣;湖北省內生態移民外遷的農業安置地初步定為草埠湖、江漢等國營農場。
⑶重慶市外生態移民外遷的農業安置地,建議通過國務院協調,將其安置在受益三峽工程的長江流域的湖北、湖南、江蘇、江西、安徽、浙江、上海等7個省市的國營農場或農村。
⑷進重慶市、湖北省內有就業安置容量或潛力的中小城集鎮安置。
⑸有計劃有序地組織大批生態移民勞務輸出到沿海沿江地區安置。 農業安置主要有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及外遷安置三種安置模式:
⑴集中安置
①建設農村居民點。采取征用、租用、調劑土地等方式,將土地承包給生態移民經營,繼續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使移民有長期穩定的經營權。
②在國有農業企業安置。國有農林牧場及農墾系統企業占地面積較大,土地產權又屬於國家,便於安置生態移民。
③“公司+基地+農戶”的模式。國家征用或租用土地後承包給企業,由企業進行開發,建立生產基地,在基地內安置生態移民。國家對開發企業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
計劃集中安置約5萬人。
⑵分散安置
對生態移民采取插花分散安置。國家通過征用、租用、調劑土地等方式,將土地承包給生態移民長期經營。
根據三峽庫區淹沒特點和受淹程度,對湖北省庫區夷陵區及重慶市長壽區以上區縣需要搬遷安置的生態移民,原則上以區縣為單位實行就地後靠安置,盡可能在原有行政村基礎上,選擇地勢平坦,交通便利,人口較少,耕地較多的地方建設移民新居。
計劃分散安置約3萬人。
⑶外遷安置
對庫區生態屏障帶及第壹道分水嶺脊線以下剩余需要生態移民的農戶,以及庫區孤島、滑坡避讓的農戶,通過國務院協調,將其安置在受益三峽工程的長江流域的湖北、湖南、江蘇、江西、安徽、浙江、上海等7個省市的國營農場或農村。
計劃外遷安置4萬人。 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0歲以下的生態移民,經過相關職業培訓或技能培訓,進工礦企業、商貿、旅遊、餐飲等二三產業安置。
計劃二三產業安置2萬人。
對具有壹定市場經濟意識及條件或勞動謀生技能的生態移民,可以采取進城集鎮自謀職業方式進行安置。通過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他們進城集鎮經商,這些移民戶通過政府引導,利用自身特長,發揮集鎮商品集散地的優勢,依靠務工經商走上致富道路,以加快小城鎮規模的發展,縮小城鄉差距,加快城鎮化建設進程。
計劃進城集鎮自謀職業安置3萬人。 有計劃有序地組織符合條件的大批生態移民勞務輸出到沿海沿江地區安置。
計劃勞務輸出安置2萬人。 國家采取適當補助的方式,組織安排符合條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輕生態移民進入中等、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通過2-3年的學歷培訓或技能培訓,使其擁有勞動謀生的技能,靠自己的知識和掌握的技能自主擇業。
計劃教育培訓後自謀職業安置1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