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壹照壹碼”,實施“先照後證”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註冊企業登記條件限制,推進“壹址多照”、集群登記等居住登記改革,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的工商登記服務。建立市場準入等負面清單,打破行業準入不合理限制。開展企業簡易註銷試點,建立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增強創業企業信息透明度。
(三)加強創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積極推進知識產權交易,加快建立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完善知識產權快速保護和援助機制,縮短確認審查和侵權處理周期。重點查處壹批知識產權侵權大案要案,加大對重復侵權和惡意侵權的處罰力度,探索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的權利保護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的舉證責任,完善行政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渠道。
(4)完善創業人才培養和流動機制。將創業培育和創業素質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實現全社會創業教育培訓的制度化、系統化。加快完善創業課程,加強創業培訓體系建設。加強創業創新知識普及教育,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人心。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提高創業服務水平。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動的體制障礙,實現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方面人才的順暢流動。加快建立創業創新績效評價機制,讓壹批具有創業精神、勇於承擔風險的人才脫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