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最惠國待遇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其目的是保證“平等的市場競爭機會”。它起源於壹個雙邊協議,雙方約定壹方保證給予其貿易優惠(如低關稅或其他特權)給任何第三方,同時也給予另壹方。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首次將雙邊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條款作為其重要的基本原則納入多邊貿易體制,但它僅適用於GATT締約方之間的貨物貿易。烏拉圭回合談判將這壹原則擴展到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領域。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最惠國待遇是指壹個成員應立即無條件地將其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給予第三方的優惠待遇給予其他成員。
國民待遇原則
與最惠國待遇原則壹樣,國民待遇原則的目標是確保“平等的市場競爭機會”。但是,兩者是有區別的。最惠國待遇要求平等對待其他成員,而國民待遇要求平等對待本國與其他成員的關系。即國民待遇是指其他成員的產品或服務、服務提供者和知識產權進入該國後所享有的不低於國內產品或服務、服務提供者和知識產權權利人所享有的待遇。
透明原則
透明度是指世貿組織成員應公布其與貿易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做法及相關變化(如修改、增加或廢除),未公布的不得實施。同時,它們還應向WTO通報這些法律、法規、政策和做法以及相關的變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加入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相關國際協定也予以公布和通知。
不歧視原則。
它是世貿組織的基石,由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原則組成。“最惠國待遇”是指壹個成員在貨物貿易中在關稅和費用方面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優惠待遇和利益必須立即無條件地給予所有成員。“國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國內稅收和執行國內法律法規時,成員方應平等對待進口產品和國內(或地區)產品,不得有任何歧視。
互惠貿易是壹個成員在多邊貿易談判和貿易自由化過程中實現與其他成員經貿合作的主要工具。世貿組織體系中沒有壹個成員可以是所有領域的最大受益者,也不可能是所有領域的最大受害者。
自由貿易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的宗旨是促進貿易自由化,實現這壹宗旨的手段是通過談判減少各種貿易壁壘和歧視性待遇。世貿組織中的所有協議及其主持下的多邊貿易談判都反映了這壹基本原則。
公平競爭原則
公平競爭是指競爭者之間公開、平等、公平的競爭。公平競爭在市場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它能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使他們不斷改進管理,向市場提供質優價廉的新產品。可以合理分配社會資源,最終給消費者和整個社會帶來利益。
在國際貿易中,壹些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產業和市場,采取限制進口、鼓勵出口的不公平措施;壹些從事貿易的企業采取假冒或低價傾銷的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這些行為對正常的貿易活動產生了負面影響。因此,世界貿易組織在倡導自由貿易的同時,始終註重公平競爭的維護,並將其作為制定各種協議的主要原則。從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三個主要領域來看,體現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1.非歧視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兩項原則;
2.世貿組織成員之間互利的貿易;
3.市場準入:通過談判逐步實現更大的貿易自由化;
4.促進公平競爭和貿易;
5.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
6.貿易政策和法規的透明度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