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戰略方向和活動的所有決定,均由成員國做出。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秘書處常年負責協調由成員國組成的各個機構召開的正式和非正式會議。 根據《 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設立的以下組成機關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
這些機構每兩年在9、1 0月份在日內瓦舉行壹次例會,隔年舉行特別會議。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大會;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會議;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協調委員會;
此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各項條約分別設立了各聯盟成員國大會(如PCT聯盟大會;馬德裏聯盟大會等)。 常設委員會是由專家組成的特設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系根據大會為特定目的,例如為確定是否需要制定新的條約規定,而通過的決定設立。
專利法常設委員會(SCP)
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標誌法律常設委員會(SCT)
版權及相關權常設委員會(SCCR)
信息技術常設委員會(SCIT)
如果常設委員會認為已經朝著通過條約的方向取得足夠進展時,大會可決定召開外交會議。
這是壹種高級別的成員國會議,純粹是在關於新條約的談判進入到最後階段,為最終完成談判工作而召開的。 常設委員會或其他機構可決定設立工作組,對某壹具體問題進行更詳細的審查(如計劃和預算委員會第八屆會議設立的不限成員名額的工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