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範圍如下:
(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
(2)負責市場主體統壹登記註冊;
(3)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
(4)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
(5)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市場監督管理的目標具體如下:
1、激發主體活力,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進壹步優化;
2、優化營商環境,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進壹步規範;
3、保護合法權益,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進壹步形成;
4、強化質量提升,品牌建設能力和技術創新水平進壹步提高;
5、提升監管效能,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進壹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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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