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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局的職能範圍

市場監管局的職能範圍如下:

(壹)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壹登記註冊及信用體系建設。按權限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殊食品的相關行政許可和備案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享機制,依法公示和***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指導、監督、統籌協調權限範圍內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法案件,承擔法律法規明確由區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壹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市場監管局任務

具體地說,它的主要任務是,制訂或參與制訂有關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貫徹實施,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和期貨、文化等市場。

參與論證、規劃全國市場布局,組織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工作;參與各類市場的培育建設,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市場監督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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