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間市為例,河間市人民法院機關設15個庭、室、處、隊,下轄7個基層人民法庭。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負責院黨組會、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2、政治處
負責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院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獎懲、培訓、任免、工資福利、退休和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及其他職稱評定和管理工作。
3、立案庭
依法辦理由本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和再審等案件的審查、登記立案工作;依法收取訴訟費,辦理當事人申請訴訟費用緩交、減交、免交的審批手續;審查和辦理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處理和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與有關人民調解組織做好訴調對接工作。
4、刑事審判壹庭
依法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財產犯罪案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貪汙賄賂罪、瀆職罪等壹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5、 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財產犯罪案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貪汙賄賂罪、瀆職罪等壹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6、民事審判壹庭
依法審判金融借款合同、交通事故賠償、企業破產、勞動爭議等民事案件。
7、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判金融借款合同、交通事故賠償、企業破產、勞動爭議等民事案件。
8、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等壹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
9、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按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各類案件;負責審判管理工作。
10、執行庭
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11、執行壹庭
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12、執行二庭
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13、法警大隊
負責刑事押解、值庭、看管、民事送達、協助訴訟保全、強制執行、安全保衛和值班巡查等司法警察警務工作;配合執行庭及有關審判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本院機關的安全、消防工作,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
14、司法技術輔助辦公室
負責審判、執行過程中司法鑒定的審核和咨詢工作,鑒定、評估、拍賣等司法鑒定的對外委托業務。
15、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檢查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受理對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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