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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怎麽見市長?

老黃說,海口西海岸的拆遷,是伴隨著他的臨時建築的拆遷,有審批手續。他不服,想投訴,但是沒人聽他的。他認為市長是新來的,可能不了解情況。可能下面的人沒有跟市長說清楚。如果他能見到市長,給他看蓋有海口規劃局印章的批文。如果市長還想拆,我承認。我建議這並不過分。去市政府等就行了。何必呢?老黃苦笑著走了,卻被拒之門外。不允許他見市長或給市長送材料。他們說,如果接受這些材料,就會有人被追究責任。不是所有的材料都能送到市長手裏,就像不是所有的市民都能見到市長壹樣。壹位律師朋友建議他走行政訴訟來主張自己的權益。老黃搖搖頭說,他已經向秀英區法院提起了訴訟,但是法院不受理,說相關領導打過招呼,他們受理訴訟會有錯誤。律師說不受理要有書面理由。老黃說他看過材料,當場退回,所以給這個回復,都是口惠而實不至。那不是政法委的大約談嗎?妳要去請願嗎?按照規定,他們不能拒收?壹位律師朋友從不離本行,但建議他走合理合法的道路。行政訴訟是公民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老黃說,是啊,城管局領導甚至口頭同意給我壹點時間,讓我辭退員工,另找地方。我答應了,但是領導第二天就反悔了。連我都沒接電話。每天都有人來逼我拆。如果我不合作,我會檢查我的稅收和社保,我會被罰款。說如果我配合無條件拆遷,不要投訴,這些都是可以商量的。如果我知道的不夠多,他們就無法保護我。看老黃手裏的材料。不多,只有兩頁。其中壹家真的有海口規劃局的審批手續。看著這個絕望的老黃,我出了個“歪招”,說郵局會直接給市長發快遞,郵局發快遞會給妳收據,這就是證據。它是通過快遞郵寄的。我猜市長會看到的。但是秘書會篩選嗎?材料有用嗎?市長會問嗎?很難說。老黃半信半疑,卻又無可奈何。他說只有這壹條路,只能這樣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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