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 領導市政府全面工作。
常務副市長 分管發展改革、計劃、人口綜合管理、信息化、世博會籌備、統計、物價、能源建設、口岸、建議提案辦理、信訪、社會穩定等工作。聯系市委政法委。
副市長 分管金融、人事、編制、監察、檔案、行政學院等工作。協助分管財政、稅務、審計工作。
副市長 分管外事、外經貿、外資、涉港澳臺事務、民族與宗教、僑務等工作。聯系市委統戰部。
副市長 分管農業、勞動和社會保障、醫保、工商行政管理、民政、質量與技術監督、食品和藥品監督、合作交流、區政、人民武裝等工作。聯系部隊。
副市長 分管工業、商業、國資管理、電力生產、安全生產、社會服務等工作。
副市長 分管城市建設和管理、房地資源、水務、交通、港口、市容環衛、綠化、城市規劃、環保、民防(消防、防臺防汛、抗震)、交通安全等工作。
副市長 分管科技、教育、衛生、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工作。聯系市委宣傳部,工、青、婦群眾團體。
副市長 分管體育、旅遊、知識產權、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史、參事、婦兒委等工作。
市長助理 兼市公安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