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立知識產權制度十幾年以來,雖然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但是,畢竟我國建立知識產權制度時間不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還十分薄弱,知識產權工作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知識產權的管理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和要求。當前我國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建設不適應知識產權工作發展需要
我國政府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由於種種歷史原因,專利、商標、版權分屬於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由於專利管理機關、商標管理機關和著作權管理機關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行使《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所賦予的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致使三個知識產權的行政管理部門各自只考慮自身管理的那壹片,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觀念,各自為政。這既不利於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也很不利於政府全面加強對知識產權工作的統壹領導和協調行為,使得知識產權工作中存在和新出現的問題難以得到及時研究和解決。
在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設置方面,除了商標管理工作體系相對健全以外,著作權和專利行政管理機關都顯得比較薄弱。目前,我國省壹級的專利管理機關,除極少數省、自治區的專利管理機關為行政正局級或行政副局級外,大部分專利管理機關為事業單位,甚至有的現在還是省科委管理的處級單位。在副省級城市,除了個別市的專利管理機關為行政正局級以外,絕大部分是處級事業單位。目前在區、縣壹級,大部分沒有成立獨立的專利管理機關,專利管理壹般由科委成果管理部門兼管,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人員均為兼職人員,並且機構人員經常進行變動。版權的行政管理機關同樣不健全。壹是全國絕大多數省屬地市還沒有建立版權局,縣級建立版權局更是鳳毛麟角,地縣的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基本上是空的;二是相當壹部分省份已經建立的版權局大多數與新聞出版局、文化局合署辦公,只掛了牌子,沒有自己的編制、不能獨自行使自己職能,名不符實;三是絕大多數已經建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在編制、經費、辦公設備等方面困難重重,很難開展工作;四是中央、省、市、縣級版權局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確,尤其是地市縣級版權局的職能不明確,與版權管理工作脫節、十分被動。
2.知識產權管理中的行政執法力度、執法手段不適應知識產權工作發展需要
長期以來,知識產權管理機關普遍存在行政執法力度不夠、執法手段薄弱的問題。在專利行政執法方面,隨著專利申請量的大幅度增長,專利糾紛不斷上升,冒充專利行為層出不窮。但從專利管理機構建設、隊伍建設、技術設施、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執法條件來看,都處於落後狀態。在對侵權處理方面,由於專利管理機關沒有行政處罰權且賠償力度不夠,致使有些專利侵權者未得到應有的制裁,侵權現象屢禁不止。
從商標管理的行政執法情況來看,也同樣存在著力度不夠的問題,這主要表現在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中對被侵權人的經濟賠償不夠。如西安市1998年查處的31個商標侵權案件中,責令賠償經濟損失的僅僅有4件,占12.9%,賠償金額也只有3.7萬元。其次,就是查處經銷侵權商標商品案件時,由於種種原因,卻難以追究到侵權商品的制造者和侵權商標標識的印制者責任。
從版權保護行政執法來看,日前還處於無序狀態。壹是嚴重存在著多種執法主體的問題。現在,各省市“掃黃”辦、廣電、文化、公安、工商、“消協”都可以並大量處罰著作權盜版侵權案件,嚴重違反《行政處罰法》、《著作權法》和《著權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規定的國家版權局和各省版權局是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唯壹合法執法和處罰主體條款。二是著作權行政執法部門查辦盜版侵權大要案件重點不明,成效不大。三是有的地區還沒有形成經常性的規範的執法檢查制度;有的地區還沒有研究和重視預防著作權違法犯罪工作。
3.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建設不適應知識產權工作發展需要
壹方面政府在支持與推動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建構上相對滯後,不能滿足知識產權事業迅速發展的需要;另壹方面對已經成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監管不夠,特別是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缺乏必要的前置審查和監督,對其他中介服務機構從事專利技術中介行為缺乏必要的資格審查和監督。對專利技術展覽、展示活動缺乏必要的審查和管理,致使冒充專利行為時有發生。這些冒充專利行為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專利技術的信譽。 4.企事業單位對知識產權管理不重視
大多數企事業單位缺乏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單位的領導只重視有形資產而忽視無形資產管理。而政府在這方面又沒有制定相應的政策和采取相應的措施。以專利工作為例,我國僅國有大中企業就有10萬多個,再加上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總***有3 500萬個。而每年企業的專利申請只有1萬件上下,按最高的年份1996年計算,也只有20 301件。企業專利申請量只占全國專利申請總量的五分之壹左右。
5.專利、商標審查能力仍不適應知識產權工作發展需要
發明專利申請周期太長,尤其是在醫藥方面的發明專利五六年還批不下來,嚴重挫傷了發明人的積極性。復審與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審查積壓情況仍然嚴重,致使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商標註冊同樣存在著這樣的問題,每件商標從申請到領到註冊證需要壹二年的時間,使企業感到極為不便。另外,專利、商標重復授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