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貨物、工程招標相比,服務招標有以下幾個特點:(1)通常涉及到無形商品的提供,其質量和內容難以象貨物和工程那樣量定,有時很難精確描述其技術規格;(2)其評審程序側重於質量,而不是貨物、工程招標所偏重的價格。而且,越是智力投入高、對專業技術水平有特別的要求的招標項目,價格因素在評審中所占的比例就越低。(3)有的服務項目涉及某些特定技術或藝術,往往與知識產權的保護息息相關,只有壹定範圍的供應商能滿足要求。因此,不能要求其象貨物、工程招標那樣發布招標通告,使盡可能多的投標者參加,只能在壹定範圍內通過征求建議書、參加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進行。
壹、 征求建議書
征求建議書,是由采購者通過發布通告(征求服務建議書)的方式與少數服務提供者接洽,征求各方提交建議書的興趣,並對表示興趣的服務提供者發出邀請建議書。但當服務只能從有限數目的服務提供者處獲得,或審查和評估建議書所需時間和費用與服務價值不相稱,或為確保機密或出於國家利益的考慮,采購者可直接向服務提供者征求建議。邀請建議書中壹般應載明采購者的名稱、擬采購的服務性質、特點及時間、價格的表達方式、提交建議書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日期,中選標準,評審標準及程序等。
二、 兩階段招標
兩階段招標,即在第壹階段,采購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服務提供者提交列明其建議但不列投標價格的初步投標書,並與符合條件的投標商就其投標的任何方面進行談判;在第二階段,采購人邀請投標尚未被拒絕的服務提供者提出列明價格的最後投標,采購者根據壹般的招標程序進行評審和比較,以確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中選投標。
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下述服務采購:(1)不能確定服務特點的采購;(2)由於服務的性質,采購者必須與服務提供者進行談判;(3)采購者為簽訂壹項研究、實驗、調查或開發工作的合同;(4)已采用招標程序,但沒有人投標或采購者拒絕了全部投標,即使再進行新的招標程序也不太可能產生采購合同。
三、 競爭性談判
這種方式的適用條件與兩階段招標、征求建議書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凡適用兩階段招標和征求建議書的采購均可通過競爭談判進行。但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采用競爭性談判來締結合同最為適宜,(1)急需得到某種服務,采用招標程序因不切實際而不可行,條件是某種緊迫情況並非因采購者辦事拖拉所致;(2)由於發生災難性事件而急需得到某種服務,采用其他方式因耗時太久而不可行;(3)所涉服務或風險的性質不允許事先作出總體定價;(4)由於技術或藝術的原因,或由於保護專屬權的原因,服務只能由特定的提供者提供;(5)原合同的履行以需要提供某種補充服務為前提,這種補充服務不可能從技術上或經濟上與主合同分開,且為完成主合同所絕對必需,幫補充合同給予提供主合同服務的服務提供者;
在競爭性談判中要註意以下幾點:(1)參與談判的服務提供者的數目應足夠多,以確保有效競爭;(2)采購必須將與談判有關的所有資料平等地發送給參與談判的所有服務提供者;(3)談判應保密,任何壹方未征得另壹方同意不得對外透露與談判有關的信息、資料;(4)談判結束後,采購者應要求剩余的所有服務提供者最遲在某壹日期前提出最佳和最後報價,並在此基礎上選定中選者。
四、 設計競賽
設計競賽,是指有關單位為獲得某項計劃或設計方案的使用權或所有權而組織競賽,對參賽者提交的方案進行比較,並與優勝者簽訂合同的壹種程序。主要用於地區規劃、城市規劃、建築結構、土木工程或數據處理等方面。
在設計競賽程序中應註意以下幾點:(1)壹般都設立資金,對最終選定的方案給予獎勵,但壹般也對落選的參賽者給予壹定的金錢補償;(2)意欲開展設計競賽的單位應通過通告的形式表明自己的意圖,使對競賽感興趣的人都可參加,並制定可為參賽方接受的競賽規則;(3)可通過邀請的方式限制參賽的人數,但在確定參賽人員時必須透明、公平,而且應邀參加的人數應足以確保競爭;(4)優勝方案應由評比委員會選出,委員會根據組織制定的標準對每個參賽者提交的方案進行比較。評比委員會擁有作出決定或發表意見的自主權。(5)評比委員會由獨立於參賽者的自然人組成,在要求參賽者須具備特定專業資格的情況下,至少三分之壹的委員也須具備同等或相應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