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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程序適用的地方。

如果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根據審判情況和案件的復雜程度決定采用普通程序還是簡易程序。壹般來說,要看訴訟標的和訴訟參與人數。在什麽情況下適用普通程序?看完下面為妳整理的內容,壹定會對妳有幫助。

第壹,普通程序的適用

民事案件沒有特殊要求,案件審理是普通程序。爭議不大,事實清楚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第十三章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

第壹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較小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可以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二、民事訴訟法普通程序的審理時間是多少?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壹審普通審期壹般為6個月,二審審期為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三、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主要區別

1,壹審終審。它不同於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不是二審終審,而是壹審終審。人民法院經過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上訴。

2.審判組織是不同的。特別程序原則上采用獨任審判制度。民事訴訟法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為壹審和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法官單獨審理。

3.試用期很短。原則上,特別程序的試用期為30天。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但聽證選民資格的情況除外。

4.審判的目的不同。在特別程序中,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目的是確認某些民事權利或者法律事實,而不是解決民事權利義務糾紛。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審理的目的是通過審判解決民事糾紛,保護當事人的民事權益。這兩種訴訟目的不同,采取的訴訟形式也不同。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案件屬於民事權益糾紛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並告知利害關系人可以另行起訴。

以上是最新為您提供的適用普通程序的法律知識。總結壹下,普通程序的適用就是沒有特別的要求,案件的審理就是普通程序。壹般來說,壹審案件需要6個月才能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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