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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和並購是壹個意思麽?

收購和並購不完全相同。

“公司”收購、並購中,收購通常特指獲取目標公司的“股權”。而並購,不壹定是收購其股權,還可能僅僅獲取目標公司的特定資產(包括特有知識產權、品牌資源、業務渠道、人才資源等等),而使上述資產融入自己公司的行為。

收購和並購兩者區別:

法律行為主體不同

公司兼並行為的主體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壹兼並和被兼並公司;公司收購行為的主體為收購者和目標公司股東,目標公司的股東可能是法人也可能不是法人,但有壹點是肯定的,即目標公司不是該行為的主體。

2.適用的法律範圍不同

公司兼並屬於公司重大經營行為,因此《公司法》對這種行為有特殊規定,他們必須經過股東大會的批準;公司收購,只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的買賣行為,無需經股東大會批準,其主要受《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的限制。

3.法律後果不同

公司兼並的法律後果為: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兼並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公司收購的法律後果為,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至於收購公司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後,進而通過兩個公司的意誌而進行公司合並,只是公司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壹種可能,並不是公司收購行為的直接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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