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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專利和申請專利的區別

壹、本質不同專利權

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壹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壹種。

專利申請權: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

二、特征不同

1、專利權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專利權是指人身權和財產權兩種權利合壹的權利。(2)專利權由專利局授予。(3)專利權的產生以發明成果的發表為前提。(4)專利是實用的。專利權人不實施或者不允許別人實施其專利的,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強制許可措施,充分利用其專利。

2、專利申請權:(1)主體必須具備依法取得專利權的資格。(2)必須以壹定的法律事實為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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