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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位和第二學位有什麽區別?有人知道詳情嗎?

第二學士學位是經批準設立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校的壹種培養方式。按照招生計劃,統壹考試後被學校錄取。學制兩年,考試合格可獲得第二學士學位。

中國開始授予第二學士學位是在1984。當時,經教育部和國家教委批準,少數高校試辦了第二個學士學位班,目的是盡快培養壹批國家急需的交叉學科高級專門人才,與培養研究生的方式形成互補,更好地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入學目標

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招生對象主要是大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根據國家需要,也可招收少量大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包括提前完成學業並按學分制取得學士學位的學生。

申請和錄取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須本人自願(在職人員報經單位同意),並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和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每年報名時間約11月,考試時間約1 ~ 4月,由各校靈活安排,與研究生報名基本壹致。考試內容除必要的數學、政治外,應為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錄取後,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補貼等待遇標準,按照碩士研究生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

學位授予

第二學士學位的修業年限壹般為兩年。根據我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十個學科(即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凡在壹個學科門類中完成某壹本科專業,取得學士學位證書,再在另壹個學科門類中學習某壹本科專業,成績合格,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如國家有特殊需要,經教育委員會批準,對完成某壹專業並取得同壹學科學士學位,並達到要求者,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值得註意的是,在當前的高等教育改革中,為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拓寬知識面,對於允許跨專業選修的學生,不能作為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對待,不得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學習期間,未按規定完成學習任務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不實行復讀制度。可以發畢業結業證書。

畢業和分配

在校學習第二學士學位後,可以獲得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必須在證書上註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科類別和專業名稱。

獲得第二學位者,原則上根據國家需要,按第二專業分配工作。在職人員回原單位安排工作,不管是否拿到第二學士學位。已取得第二學士學位者,畢業後起薪與研究生相同;未取得第二學士學位者,仍按本科畢業生對待。在校期間因各種原因中途停止學習的學生,屬於學校的,按第壹個學士學位畢業分配;是在職人員,仍回原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本科學位編號規定

(學位證書數量規定自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05年8月25日發布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調整學位編號方式的通知》精神,對我省學位編號方式調整如下:

壹、普通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以下簡稱三級學位證書)編號調整為16位:前五位為學位授予單位代碼;第六是學位授予層次,博士2人,碩士3人,學士4人;第七至第十位是授予學位的年份,如:2006年為2006年;後六位是學位授予單位的序號。

示例1:104863200600001

104864200600001——(此為全國統壹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編號,教育部已備案,可在其網站查詢)。

二、普通學士學位中的“雙學位”和“第二學位”證書,分別在第十壹位用壹個漢語拼音字母“S”和“E”加以區分,其余部分的編號方式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相同。總位數是16。

例2:1048642006s 0001——(這是雙學士學位證書的編號,是各個大學編的,沒有在教育部備案,所以查不到。是‘黑戶’,沒有單獨的本科畢業證與之對應,相當於廢紙)。

1048642006 e 0001——(此為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編號,由教育部保管,並據此單獨頒發第二學位畢業證,可享受事業單位研究生待遇)。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學位證,在起始位置加“C”,與普通本科學位證相區別,其後續編號為16位數字。

例3: C104864200600001。

考生取得的第十壹學位證書標有漢語拼音字母“Z”,其余與成人學士學位相同。總位數是17。

示例4: C1048642006Z0001

四、專業學位證書編號位置印有漢語拼音縮寫“Z”,其後續編號改為16位數字。除了第十壹學位根據專業學位不同用壹個漢語拼音字母區分外,編號方法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相同。具體字母有:

法學碩士(F)、教育學碩士(Y)、工學碩士(C)、建築學碩士及學士(J)、農業推廣碩士(A)、獸醫學博士及碩士(B)、臨床醫學博士及碩士(L)、口腔醫學博士及碩士(D)、公共衛生碩士(G)、公共衛生碩士(G)。

例5: Z 1048632006F0001

5.學習兩門課程的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教師取得的碩士學位證書,其編號與其他學位證以“Q”開頭的編號相區別,編號與普通碩士學位證書相同。

例6:q 104863200600001

六、同等學力研究生取得的學位證書編號,在起始位置用“T”加以區別於其他學位證書,後續編號方法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相同。總位數是17。

示例7:t 104863200600001

七、來華留學人員取得的學位證書編號以“L”開頭與其他學位證書相區別,其後的編號方法與普通三類學位證書相同。總位數是17。

例8:l 104863200600001

以上學位證書編號規定自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執行。屆時,我廳其他關於學位證書頒發數量的規定,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壹律自動廢止。學位證數量變化引起的學位證註冊網上數據庫信息的變化,詳見關於學位證網上工作的文件。

雙學位是指在本科學習階段,在學習本專業的同時,學習另壹個學科的學位課程,符合條件者可以同時獲得另壹個學科的學士學位。

雙學位,即第二學士學位,作為壹種新的學位制度,在中國出現不過短短幾年。在國外,雙學位制度由來已久。不僅有雙學士,還有雙碩士和雙博士。中國為什麽要設立這種新的學位制度?

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各學科相互滲透、相互融合,絕對的界限不復存在,新興的邊緣科學如雨後春筍般湧現。這就要求科技人員具備各個領域的播音知識,建立完整的知識結構。

隨著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深入,中國的各種社會制度越來越完善,特別是經濟制度和法律制度。國家急需壹批特殊專業的跨學科高層次人才,以滿足當前需要。為了快速產生人才,教育部委托國內幾所重點大學開設新興專業作為第二學士學位,重點培養國家目前急需的高級新興專業人才,從應屆和往屆本科非專業畢業生中招生。因為他們接受過嚴格系統的高等教育,有的還有壹定的工作經驗,入學後會直接進入專業課程,兩年後也算是知識結構。

申請資格

第二學士學位主要招收大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的在職職工(包括學位制度實施前大學畢業的人員),也招收少量大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包括按學分制提前完成學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的學生)。攻讀第二學士學位須本人自願,在職人員須經單位同意,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入學考試和考核,擇優錄取。第二學位的修業年限壹般以兩年為限,有些專業如中醫是三年。

通過成人高考和自學考試取得學士學位的,不能申請第二學士學位。如果要申請第二學士學位,需要參加全國學位辦組織的學士學位考試,獲得學士學位後再報名參加第二學士學位考試。

申請人

大學非招生學科往屆和本屆本科畢業生已取得學士學位。壹般35歲以下,對工作年限要求不嚴格(不同學校要求不同,有的要求有的不要求),思想端正,身體健康。在職報考需要所在單位同意,有些有特殊要求,比如國際政治,主要招外語院校應屆畢業生;知識產權專業更偏重理工科考生,更註重外語。

註冊時間和地點

目前第二學士學位考試仍由各招生高校分別進行,沒有全國統考。考試時間大概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具體時間和考試科目需要和妳報考的學校聯系。不同的學校和專業報考,考試的時間和科目都不壹樣。考試內容應為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

報名前,各大報刊要刊登醒目的招生通知,上面會有妳需要的所有具體確切的信息,時間、地點、方式、科目等等。註冊費各不相同。申請時應附介紹信和學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應在學位證書簽發後十日內將復印件寄出。

有些學校也可以接受用人單位委托的培訓。

就雙學位的考試時間而言,大部分與考研時間並不沖突。所以除了報考雙學位的考生,考研的考生也可以參加考試。多壹次機會會給他們更多的希望和更大的成功把握。

另外,各高校招生辦都有往年的招生簡章和試題,供考生購買參考。

學費和畢業待遇

教育部並沒有對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學費作出硬性規定,而是原則上要求與本科生收費相同。但有些學校的熱門專業,比如法律、工商管理等,收費可能相對較高。應屆畢業生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後,根據國家需要,原則上按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分配工作;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在職人員,不論是否取得第二學士學位,課程結束後均回原單位安排工作。凡學習期滿後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後起薪與研究生相同;未取得第二學士學位者,仍按本科畢業生對待。

需要提醒往屆本科畢業生的是,有些學校可能不會把雙學位轉到工資賬戶,有些可能從去年轉到今年,還沒有最終確定,所以希望大家在報考前咨詢清楚,想清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本科學位編號規定

(學位證書數量規定自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05年8月25日發布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調整學位編號方式的通知》精神,對我省學位編號方式調整如下:

壹、普通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證書(以下簡稱三級學位證書)編號調整為16位:前五位為學位授予單位代碼;第六是學位授予層次,博士2人,碩士3人,學士4人;第七至第十位是授予學位的年份,如:2006年為2006年;後六位是學位授予單位的序號。

示例1:104863200600001

104864200600001——(此為全國統壹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編號,教育部已備案,可在其網站查詢)。

二、普通學士學位中的“雙學位”和“第二學位”證書,分別在第十壹位用壹個漢語拼音字母“S”和“E”加以區分,其余部分的編號方式與普通學士學位證書相同。總位數是16。

例2:1048642006s 0001——(這是雙學士學位證書的編號,是各個大學編的,沒有在教育部備案,所以查不到。是‘黑戶’,沒有單獨的本科畢業證與之對應,相當於廢紙)。

1048642006 e 0001——(此為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編號,由教育部保管,並據此單獨頒發第二學位畢業證,可享受事業單位研究生待遇)。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學位證,在起始位置加“C”,與普通本科學位證相區別,其後續編號為16位數字。

例3: C104864200600001。

考生取得的第十壹學位證書標有漢語拼音字母“Z”,其余與成人學士學位相同。總位數是17。

示例4: C1048642006Z0001

四、專業學位證書編號位置印有漢語拼音縮寫“Z”,其後續編號改為16位數字。除了第十壹學位根據專業學位不同用壹個漢語拼音字母區分外,編號方法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相同。具體字母有:

法學碩士(F)、教育學碩士(Y)、工學碩士(C)、建築學碩士及學士(J)、農業推廣碩士(A)、獸醫學博士及碩士(B)、臨床醫學博士及碩士(L)、口腔醫學博士及碩士(D)、公共衛生碩士(G)、公共衛生碩士(G)。

例5: Z 1048632006F0001

5.學習兩門課程的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教師取得的碩士學位證書,其編號與其他學位證以“Q”開頭的編號相區別,編號與普通碩士學位證書相同。

例6:q 104863200600001

六、同等學力研究生取得的學位證書編號,在起始位置用“T”加以區別於其他學位證書,後續編號方法與普通三級學位證書相同。總位數是17。

示例7:t 104863200600001

七、來華留學人員取得的學位證書編號以“L”開頭與其他學位證書相區別,其後的編號方法與普通三類學位證書相同。總位數是17。

例8:l 104863200600001

以上學位證書編號規定自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執行。屆時,我廳其他關於學位證書頒發數量的規定,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壹律自動廢止。學位證數量變化引起的學位證註冊網上數據庫信息的變化,詳見關於學位證網上工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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