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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廳的機構職能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省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省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規草案;研究確定全省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和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省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重大科技攻關、應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重點實驗室、“星火”、“火炬”、成果推廣、新產品試制和社會發展等科技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省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負責科技創新工程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優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和科學事業費、科技外事經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並負責預決算編制;協同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實施對科技工作的宏觀調控。

(五)組織指導全省基礎研究和重大科技攻關工作;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管理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新產品的認定工作。

(六)研究制訂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計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獎勵、保密和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出科研機構的布局與發展方向;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科研機構改革和科研基地建設;負責科學技術普及,組織制定科普工作規劃;負責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與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科技宣傳工作;指導聯系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

(七)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組織協調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遴選工作;指導全省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我省與國際間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負責科技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九)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十)指導、協調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地、州及中央在川單位的科技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各地領導班子抓第壹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壹)負責廳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指導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十二)承擔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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