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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消費者投訴熱線24小時

法律分析:12415.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已將原工商12315、原質檢12365、原食藥12331、原價監12358、原知識產權12330熱線整合為12315熱線及全國12315平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投訴人可以通過本平臺就消費者權益爭議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1.本平臺所稱的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管部門解決該爭議的行為。

2.投訴人填寫的投訴內容應當符合平臺要求的格式,事實清楚、實事求是,並根據平臺和處理單位要求提供電話號碼和其他有效聯系方式,以便市場監管部門在處理時可以及時與投訴人取得聯系。

3.投訴由被投訴人實際經營地或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投訴,由其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對平臺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4.按《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規定具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投訴人。

5.投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受理:

(1)投訴事項不屬於市場監管部門職責,或者本行政機關不具有處理權限的;

(2)法院、仲裁機構、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已經受理或者處理過同壹消費者權益爭議的;

(3)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

(4)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訴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被投訴人侵害之日起超過三年的;

(5)未提供《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壹款和第十條規定的材料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應當根據事實,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公正合理地處理。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受理的消費者投訴屬於民事爭議的,實行調解制度。

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引導經營者加強自律,鼓勵經營者與消費者協商和解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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