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沒有訴前保全的財產線索怎麽辦?
1.如果沒有關於訴前保全的線索,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但是壹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是不會允許訴前保全的。
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訴前禁令)。
3.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案件尚未審結時提出。
4.訴訟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之後,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之前。在壹審或者二審程序中,案件尚未審結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判決已經生效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但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5.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壹般應當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提交。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6、法院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擔保,不提供的,可以駁回申請。
7.安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8.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訴訟中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前,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的擔保金額應當與請求保全的金額相當。
9.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如果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擔保的財產中獲得賠償。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有給付的內容,即申請人將來立案的訴訟請求有財產給付的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3.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糾紛或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害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期間財產保全必須繳納保全費,參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案件工作規則》第十條規定“訴前保全申請人在15日內不提起訴訟的,承辦人應當依法及時作出終結保全的裁定,並將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和有關單位”。
綜上,訴前財產保全就是查封他人賬戶,判決期間不能進行轉賬匯款。但如果當事人沒有財產線索,雖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但壹般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明材料。